根据2023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及黑龙江省地方规定,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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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本人工资×27个月(2023年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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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标准 :以工伤职工因工作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若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300%、低于60%则按60%计算
二、伤残津贴(仅限1-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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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支付 :本人工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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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补足 :若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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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 :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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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能自理:5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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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不能自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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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能自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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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同样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
四、其他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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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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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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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食宿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单位按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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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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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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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工亡赔偿(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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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3年为985,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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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项目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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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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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自行承担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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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金额计算以统筹地区最新政策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工伤保险条例》及黑龙江省地方性规定,适用于2023年工伤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