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政策,新疆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主要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类,具体条件与措施如下:
一、城镇居民的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
- 无固定单位的居民,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关停破产及改制企业的下岗人员等。
- 年龄要求: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奖励内容:
- 保健费: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16周岁止,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保健费。
- 退休奖励金:夫妻退休后,由所在单位各给予本人工资5%的奖励金,或一次性发放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金。
- 特别扶助:若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可按规定获得扶助。
申请流程:
- 社区(村)初审:每年2月15日前,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 街道(乡镇)审核:对材料进行核对后,符合条件的报送上级部门。
二、农村居民的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
- 农村户籍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家庭。
奖励内容:
- 奖励金: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可获得80元的奖励金,直至亡故。
- 土地与宅基地优先权:在承包土地和划分宅基地时享受优先优惠。
- 农业扶持:优先列为农业生产重点扶持对象。
- 特别扶助:若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可按规定获得扶助。
三、特别扶助政策
对象:
-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的夫妻。
- 现无存活子女的夫妻。
扶助内容:
- 伤残扶助:子女伤残达三级以上,女方年满49周岁后,每人每月可获得特别扶助金。
- 无子女扶助:现无存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后,每人每月可获得特别扶助金。
四、申请所需材料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相关证明。
- 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 其他依据政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其他补充说明
- 政策实施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政策有效期:依据条例规定,部分奖励措施长期有效,但需符合最新政策要求。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实施细则或申请流程,建议联系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