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4年最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在生育政策、产假及家庭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生育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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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子女数量
实行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其中城镇居民按城镇规定生育,农村居民可生育三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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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制度
生育服务证已改为生育登记制度,育龄妇女需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登记。
二、产假及护理假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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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国家规定产假98天,新疆在此基础上增加60天,总产假为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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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护理假
男方护理假由15天延长至20天,含用人单位正常工作时间,不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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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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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剖腹产)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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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子女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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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育儿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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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符合条件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10天的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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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产假天数×单位平均缴费基数计发,部分城市(如哈密)实际发放金额高于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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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贴
乌鲁木齐等城市对生育三孩的夫妻提供一次性医疗保健补贴(如300元、700元)。
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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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育处罚
违法生育将纳入征信系统,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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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延长
除国家3天婚假外,增加20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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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优化
生育服务证取消,改为线上登记;三孩生育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五、实施时间与地区差异
- 具体城市细则存在差异,例如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吐鲁番等对育儿假、医疗补贴有额外规定。
以上内容综合了自治区整体政策及部分城市的细化措施,建议生育家庭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