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已经不再存在。根据中国政府的机构改革,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能经过多次整合和调整,最终被纳入到其他行政机构中。具体来说:
198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并成为国务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到了2003年,这个机构被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职责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和发展。
在201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的部分职能合并,成立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卫计委”),这标志着计划生育工作与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开始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到了2018年,随着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再次进行了重组,这次是将其职责进一步整合并入新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卫健委”)。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还接管了原属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以及部分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
因此,虽然计划生育相关的职责依然存在,并且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内部继续发挥作用,但作为一个独立的、专门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委员会已经不复存在。现在,这些职责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的相关部门来承担,继续推动中国的人口政策和服务体系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名称发生了变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仍然承担着计划生育领域的管理和提供服务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相关政策、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等任务。这意味着,尽管具体的组织形式发生了改变,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其执行和监督仍然受到高度重视,并通过新的机构框架得以实现。各地方也有相应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计划生育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