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育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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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生育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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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休假制度:
- 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 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 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的父母育儿假。
- 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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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计划生育家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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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获得《光荣证》的家庭:
- 继续享受保健费等待遇,夫妻退休,由所在单位各给予加发本人工资百分之五的奖励金,或者各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 列入社会救济对象的,优先发放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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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获得《光荣证》的家庭:
- 继续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奖励,承包土地和划分宅基地时优先优惠,优先列为农业生产重点扶持对象等优惠政策。
- 列入社会救济对象的,优先发放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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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计划生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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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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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节育措施: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供避孕节育医学检查服务,提高避孕节育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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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生优育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其他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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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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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特别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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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领证家庭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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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免费服务:为本地区农牧民育龄夫妻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手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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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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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为本地区所有有生育能力的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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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疆地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南疆地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特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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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村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给予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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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农牧民领证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
这些政策共同构成了新疆计划生育惠民政策的内容,旨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