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计划生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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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后,国家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金,直至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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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妇,小孩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的,女方年满49周岁后,国家给予城镇每人每月元、农村每人每月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妇,现无存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后,国家给予城镇每人每月元、农村每人每月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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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或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2)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3)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从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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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自治区对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有哪些奖励扶助优惠政策。按照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现为国家卫计委)的统一部署,涉及计划生育的补助有三个政策:一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二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补助制度;三是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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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批再生育审批:需要符合特定条件才能再生育一个子女。
以上就是新疆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