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最新退休政策规定,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基础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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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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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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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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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工人: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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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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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参保者: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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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及因病/非因工致残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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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有害工作满10年,或连续工龄满15年,可提前退休(男55岁,女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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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非因工致残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50岁,女45岁可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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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渐进式延迟退休
自2025年1月1日起,河北将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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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 :原60周岁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调整至6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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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性职工 :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调整至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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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根据《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延迟退休后养老金由国家财政补足差额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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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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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需累计缴费满15年(1998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或10年(1998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才能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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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需继续缴费至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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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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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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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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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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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 :根据地区类别每月增加15-30元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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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若调整后养老金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按国家及地方规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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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退休流程
退休人员可通过“退休打包一件事”平台申领养老金,需提交退休时间申请书(灵活就业人员可由单位代缴)
以上政策综合了现行法规及最新调整,适用于全省各类职工,特殊工种及因病/非因工致残人员可享受提前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