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或对方缺乏经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况。以下从认定标准、法律依据和典型案例三个方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显失公平的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
- 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存在明显的不平衡,违反了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
- 利用优势或缺乏经验:一方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或对方缺乏经验、判断能力不足等情形,使对方在非自愿或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 受损方缺乏处分自觉:受损方在订立合同时未充分理解合同内容或后果,未能真实自愿地处分自己的权利。
二、法律依据
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矿泉水机购买协议
- 情况:田某在某酒店宣传活动中购买矿泉水机,但因家人反对要求退货,与销售方张某签订退款协议。协议中约定退款金额明显低于田某实际支付金额,且附加不合理的赔偿条款。
- 结果:田某认为协议显失公平,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支持其请求,撤销了该协议。
案例二:土地转让协议
- 情况:张春成与大昌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约定若地产公司未按期还款,则购房合同作废。协议内容对张春成明显不利,且存在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情况。
- 结果:张春成起诉要求撤销协议,法院认定协议显失公平,支持其撤销请求。
四、处理方式
当合同被认定为显失公平时,受损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请求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受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 申请变更合同:如果合同部分内容显失公平,受损方也可以申请变更不公平条款。
- 返还财产:如果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显失公平,受损方可以要求返还。
五、总结
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需要结合合同条款、双方情况及社会公平观念进行综合判断。受损方在发现合同显失公平后,应尽快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或变更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