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显示公平的规定主要体现在 第一百五十一条 ,该条款明确了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标准及救济途径。
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标准
- 是否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
- 显失公平合同条款必须违反公平原则,即对一方当事人不公平,且这种不公平是明显的、显著的,并且违反了一般人的公平正义感。
- 是否损害当事人利益 :
- 显失公平合同条款必须对一方当事人造成了不当的利益损失或者加重了其责任,否则即使条款违反公平原则,也不应视为无效。
- 是否属于标准化合同 :
- 显失公平合同条款通常出现在标准化合同中,如果是自由协商的合同,由于其内容是由当事人共同商定而成,就不太可能出现显失公平条款。
- 是否过于苛刻 :
- 苛刻的合同条款可能会对一方当事人造成不当的利益损失或者加重其责任,如过高的赔偿责任、严格的免责条款等。
- 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 显失公平合同条款也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显失公平合同的救济途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失公平的适用范围
显失公平制度应仅适用于负担行为,而不适用于处分行为。只有前者才可能涉及给付与对待给付之交换,或类似交换关系,才有可能客观上显失公平,在律师实务中主要用于合同场景,如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等。同理,显失公平制度不适用于单方法律行为(如遗嘱)。
显失公平的要件
显失公平的要件主要分为判断时点、客观要件、主观要件三大方面:
- 判断时点 :
- 显失公平的判断时点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主要是合同订立时。
- 客观要件 :
- 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平衡,具体从相对比例、绝对金额、合同性质和目的、与其他交易的关联等方面判断。
- 主观要件 :
- 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结论
《民法典》通过第一百五十一条对显失公平合同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标准、救济途径及适用范围。在实际操作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判断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并决定是否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