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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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对象 :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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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范围 :包括购买食品的价款或者消费者因食品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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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 :如果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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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赔偿金额 :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赔偿。
因此,如果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因此受到损害,可以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赔偿,最低赔偿金额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