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质量三包规定
1. 三包的定义和范围
- 三包的定义:三包是指商品的包修、包换、包退服务,是销售者对商品承担质量保证的一种方法。
- 三包的范围:三包适用于《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彩电、冰箱、洗衣机等。
2. 三包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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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
-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 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 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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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者的责任和义务:
- 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 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
- 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
- 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 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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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
- 明确三包方式,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 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
- 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3. 三包的有效期和计算
-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 三包时间限定:
-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
4. 三包的退换货条件
- 退货条件: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 换货条件:
-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
-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货。
-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货。
5. 三包的折旧费计算
- 折旧费计算: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6. 不实行三包的情况
- 不实行三包的情况:包括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等。
7. 消费者维权途径
- 消费者维权途径:包括协商和解、投诉调解、行政申诉、提请仲裁、提起诉讼等。
以上就是民法典关于质量三包的主要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具体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