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直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群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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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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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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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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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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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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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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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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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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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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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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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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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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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非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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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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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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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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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付标准与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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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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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支付1500元(2008年度标准)以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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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00元部分,先由个人垫付,凭凭证回单位按补充医疗保险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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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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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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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元(含床位费5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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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政策调整前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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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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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转院自负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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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转院自负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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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医保目录、诊疗项目及急诊抢救费用的报销规则。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权威来源,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