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医保的报销金额由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两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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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补贴
- 2024年6月1日(含)之后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500元计发;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300元计发。
- 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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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生活津贴
-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若超过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60%的,按60%计发。
- 从业妇女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保险的具体报销政策可能会根据上海市的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在申请报销前,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