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最新生育假期规定如下(截至2025年3月):
一、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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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 国家统一标准: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
- 广西地方增加天数:
- 一孩:额外增加60天,合计158天;
- 二孩:额外增加70天,合计168天;
- 三孩:额外增加80天,合计178天。
- 特殊情况延长: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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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计算规则
- 假期按自然日计算,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 产假、哺乳假需连续休。
二、其他生育相关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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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 适用条件:子女0-3周岁期间,父母每年可享受10天育儿假(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 计算方式: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为“一年”,可分散或连续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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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护理假
- 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有累计25天护理假,可分散或连续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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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陪护假
- 男方累计可休5天,根据产检需要灵活安排。
三、注意事项
- 生育假包含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叠加规则以自然日为准。
- 同期有多个未满3周岁子女的,育儿假不叠加计算。
- 剖宫产不等同于难产,具体认定需依据医疗机构证明。
以上规定综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