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一、适用对象
- 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二类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三类救助对象:因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
二、疾病范围及费用条件
- 患者需患有湖南省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尿毒症、重性精神疾病等)。
-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仍较高,超过家庭承受能力。
- 对于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需高于1万元,超出部分按比例救助。
三、户籍与经济条件
- 申请人须为湖南省户籍居民。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或符合民政部门认定的经济困难条件。
四、其他要求
- 未参保、非医保协议机构就医或未经转诊至市域外就医的,原则上不纳入救助范围。
- 医疗费用需符合国家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规定,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病种等。
五、补充说明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在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上享有额外倾斜政策(如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以上条件需综合户籍、疾病类型、费用负担及经济状况综合判定,具体申请可向当地民政或医保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