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下岗职工 有 视同缴费年限。以下是具体的认定条件和情况:
- 认定条件 :
- 下岗职工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开始参加工作的时间要在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二是档案材料要齐全。
- 认定方法 :
- 下岗职工需提供个人档案,在档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根据档案中的招工调配令或招工登记表等材料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例如,如果下岗职工1990年开始参加工作,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是1996年,那么1990年到1995年这段时间的工作工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 累计计算 :
- 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即使下岗职工在个人缴费制度实施后没有继续缴费,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仍然有效。例如,有下岗职工参加工作时间是1990年,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是1996年,办理退休时间是2023年,下岗时间是2018年,那么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视同缴费年限可以认定6年左右。
- 特殊情况 :
- 对于在国企改革中下岗的工人,如果档案材料齐全,之前的工作工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即使买断工龄,只要之前的工作工龄合规,也可以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 不同情况下的认定 :
- 下岗职工的工作单位和退休地不同,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有所不同。例如,企业单位的下岗职工认定截止时间大多在1992年到1996年之间,而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岗职工认定截止时间则统一为2014年9月份。
下岗职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建议下岗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准备好个人档案和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能够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从而保障自己的退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