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 时间节点 :
-
企业职工:以当地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间为分界,例如1992年1月前的工作年限。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14年10月前的工作年限。
-
退役军人:退役前的军龄可直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 计算规则 :
-
需满足连续工龄条件,中断工作的时间不纳入计算。
-
计算公式为:视同缴费年限 = 制度实施前的连续工龄(精确到月)。
- 示例 :
- 某职工1985年7月参加工作,当地养老保险制度于1992年1月实施,则其视同缴费年限为6年6个月。
- 审核流程 :
- 由社保部门审核档案材料后确认,无法提供档案则无法认定。
- 视同缴费年限对养老金的影响 :
-
基础养老金 :
-
公式: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当地社平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2 × (视同缴费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 × 1%。
-
过渡性养老金 :
-
补偿因无个人账户积累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 = 养老金计发基数 × 视同缴费指数 × 视同缴费年限 × 过渡系数(通常1%-1.4%)。
- 其他相关规定 :
-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
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1996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退役前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 认定依据 :
-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由社保机构依据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等予以认定。
- 政策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间之前的连续工龄来计算的,且需满足连续工龄条件,中断工作时间不纳入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对养老金的计算有重要影响,包括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两部分。具体的认定和计算需要依据职工本人档案和相关文件规定,由社保部门进行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