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超预算10%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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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变更超过10%的,不需重新进行招投标活动,而只需与施工单位签订就变更的工程量补充协议,但前提是该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并且招标方同意中标方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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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在工程结算中,如果工程造价超过预算造价的10%,则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结算。超10%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防止工程造价虚高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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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超预算:政府工程超预算10%以上需要对超预算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如果是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施工难度增加等原因造成的超预算,需要追查责任、优化设计方案、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等。
工程超预算10%的规定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同时也提供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和程序。这些规定对于维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