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 。当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时,省发展改革委可以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审核核减,审核核减后不超过投资估算10%的,可依法予以核定投资概算;审核核减后超过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他一些规定也提到了类似的原则,即概算一般不能超过批复估算的10%,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有10%的超估算,但需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因此,无论是从政策文件还是实际操作层面,都强调了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应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范围内,超出部分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核和报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