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产检假是按医嘱进行的,只要医生认为有必要进行检查,用人单位就应当给予便利条件,并且产检假的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计算。
关于您提到的“一天假是否可以分开两个半日使用”的问题,目前法律和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可以将一天的产检假拆分为两个半天使用。但根据产检假的基本原则,只要符合医嘱且用人单位同意,这种灵活安排通常是可行的。具体操作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安排,同时满足产检需求。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您与用人单位的HR部门或法律顾问沟通,了解单位内部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