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7月产检假的问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具体到产检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但是,对于产检假的具体天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产检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来确定。 有些单位可能会规定每个月可以休1-2天的产检假,而有些单位可能会规定在整个孕期内可以休一定的天数。
对于孕7月的女职工来说,如果需要休产检假,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医生的建议来确定休假的天数。 如果医生建议需要更多的休息时间,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医生的诊断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产检假是计入劳动时间的,所以休产检假并不会影响到女职工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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