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产检假。具体规定如下:
- 1.怀孕第1至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健康培训等
- 2.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 4.怀孕第9个月及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需要注意的是,产检假是带薪假期,所需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或旷工等来计算
总结来说,产检假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孕妇在怀孕期间的健康检查权利,确保母婴的健康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