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对象的识别程序和风险消除程序
监测对象的识别程序和风险消除程序是为了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帮助那些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群体而设计的一系列步骤。这些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识别程序
- 风险信息收集: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信息。
- 综合分析研判:组织相关人员对收集到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重点核查对象。
- 实地调查:对重点核查对象进行入户核实,了解实际情况。
- 部门信息比对:将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名单及相关信息与相关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 评议初定: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对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名单进行评议,并提出消除风险的帮扶措施建议。
- 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村级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逐户明确帮扶措施。
- 县级确定:县级相关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名单及帮扶措施进行联审,审核结果报县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为监测对象,并进行公示和公告。
- 系统录入标注:将识别认定的监测对象信息和帮扶措施等数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
风险消除程序
- 入户核实并提出名单: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跟踪走访排查以及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反映情况,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并进行入户核实。
- 村级评议: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对照风险消除条件,对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逐户进行评议,形成初选名单。
- 村内公示:将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农户形成初选名单上报乡(镇)审核。
- 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对各行政村上报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上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 县级审定公告: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乡村振兴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进行审查审定,并发布公告。
- 系统标注:在县级审定公告后,乡(镇)组织人员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以上程序确保了监测对象的识别和风险消除过程既严谨又透明,有助于精准施策,防止返贫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