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险已经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明确指出,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合并实施,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具体合并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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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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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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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将生育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生育医疗服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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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服务 :合并实施后,经办管理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确保生育医疗费实现“一站式” “一单式”直接结算。
因此,生育险已经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不再单独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