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需满足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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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主路:自公路边沟外缘或公路用地外缘起算,控制距离不少于30米。在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或地面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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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路段:
- 互通立交、特大型桥梁等特殊路段,控制范围需进一步扩大至不少于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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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等级公路参考标准(供对比):
- 国道:不少于20米
- 省道:不少于15米
- 县道:不少于10米
- 乡道:不少于5米
若涉及既有建筑拆除重建,部分道路(如省道、县道)需额外退让3米。具体执行时,建议以地方规划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公布的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