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医保单位缴纳部分不再归个人的问题,以下是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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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其中明确提到要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增强职工医保的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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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变化
- 在职职工:改革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一部分(通常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共同构成。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是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同时,个人缴费部分也不再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而是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
- 退休人员:改革前,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改革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仍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但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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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分析
- 对个人的影响:虽然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看似个人账户的资金减少,但实际上这部分资金被用于加强统筹基金,增强了整体的共济保障能力。对于需要长期就医或患有重大疾病的参保人来说,统筹基金的增强意味着他们可以获得更多的报销支持。
- 对家庭的影响:改革后,个人账户允许家庭成员共济使用,这意味着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支付医药费用,可以由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这有助于减轻家庭医疗负担,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 对医保基金的影响:通过调整统账结构,减少了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撑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待遇。这有助于优化医保基金的配置,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和可持续性。
职工医保单位缴纳部分不再归个人是医保政策调整的一部分,旨在增强医保的共济保障功能和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这一变化对个人、家庭和医保基金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