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劳动法对产检假的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说明如下:
一、产检假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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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未对产检假作出具体规定,但明确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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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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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时间 :怀孕第1-6个月每月1天,第6-7个月每月1天,第8个月2天,第9个月及以上4天(其中2天包含在预产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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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需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未满4个月流产享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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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检假与其他假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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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劳动时间 :产检时间均计入劳动时间,不得以病假、事假等名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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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生育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难产或流产分别增加15天产假。
三、地方性补充规定
- 广州 :在98天国家产假基础上,增加80天奖励假,男方享15天陪产假,假期工资照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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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计算起始时间以怀孕4个月为准,不足4个月按实际月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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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需为孕晚期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以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未涉及2025年1月1日后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