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指南
一、校验对象与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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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验对象
已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不包括诊所),根据床位数量确定校验周期:-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每年校验1次;
-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每3年校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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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验时间
需在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示例: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3月14日,需在2027年3月14日前3个月(即2026年12月14日前)完成校验申请。
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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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以部分地区为例)
- 登录政务服务平台(如“浙江政务服务网”“广东政务服务网”等),选择卫生健康部门相关入口;
- 查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事项,查阅办事指南并在线提交材料。
- 部分省份需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如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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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 可携带材料至属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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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需加盖公章,填写规范);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校验期内工作总结(含医疗质量、人员变动、行政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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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材料
- 放射诊疗、母婴保健等特殊项目需同步提交相关许可证副本;
- 开展互联网诊疗的机构需提供合作协议及系统安全证明。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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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校验情形
- 不符合基本标准、处于整改期或被要求补充材料的机构,可能面临1-6个月暂缓校验期。
- 暂缓期间,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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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后果
- 未按期校验且拒不整改的机构,将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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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规范
- 所有材料需机打,填写一致且不得涂改;
- 人员名录需更新至最新状态,医师执业信息需与主要执业机构一致。
五、咨询与监督
- 咨询渠道:属地卫生健康局窗口或政务服务中心(如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010-65859685);
- 监督投诉: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或12345热线反馈问题。
以上流程及材料要求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最新规定为准,建议申请前通过政务平台或窗口确认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