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金支付范围的最新规定(截至2025年3月)
一、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企业现金支付范围包括以下情形:
- 职工工资、津贴;
- 个人劳务报酬(如临时工、兼职人员费用);
- 颁发给个人的奖金(如科技、文化、体育类奖金);
- 劳保和福利费用(如工作服、节日礼品);
-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如农村采购);
- 差旅费(需随身携带部分);
-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1000元以内);
-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用途(如特定场景下的特殊需求)。
二、现金支付限额与管理要求
- 结算起点:单笔现金支付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需通过支票、银行本票或转账支付。
- 例外情形:
-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差旅费不受1000元限制;
- 其他超限额现金支付需经开户银行审核批准。
- 大额现金管理:
- 单日提取超5万元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核实;
- 单次提取超20万元需提前至少1天预约。
三、禁止性规定
- 企业不得通过储蓄账户办理生产经营性结算;
- 基本存款账户外的其他账户(如一般存款账户)原则上不得支付现金。
以上规定综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大额现金管理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场景,需严格遵循开户银行的具体审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