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现金支付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现金支付的范围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可以在以下范围内支付现金
-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津贴等。
- 2.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如稿费、讲课费等。
- 3.各种奖金: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 4.劳保、福利费用: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 5.出差人员差旅费:单位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 6.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支付。
-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一般为1000元,低于此金额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
- 8.其他经批准的现金支出:如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支出
2. 现金支付的限制
1.支付限额:除上述特定情况外,支付给个人的现金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应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
2.禁止坐支:企业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3.专控商品: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必须采用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3. 现金支付的管理
1.现金收支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确保账目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现金保管:指定专人负责现金保管工作,选择安全性高的地点存放现金,并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
3.现金库存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一般按照企业3至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
4.现金支付流程:申请人提交现金支付申请,注明支付事由、金额、收款人等信息,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现金支付,并留存相关凭证
4.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现金支付规定的行为,企业应根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 其他注意事项
1.现金支付凭证:现金支付必须取得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合同等,凭证必须真实、合法,与支付事项相符
2.监督与审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现金支付的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支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配合外部审计部门进行检查
企业在现金支付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确保现金支付的安全、合规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