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坐支现金的规定,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坐支现金的定义
坐支现金指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用于现金支出,而不通过银行转账或存入银行账户的行为。例如,收到销售收入后直接用于采购或支付工资,而非先存入银行再支出。
二、法律依据与处罚
-
法律依据
坐支现金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属于违法财经纪律行为,需接受金融监管处罚。
-
处罚措施
-
警告或罚款 :根据情节轻重,可对单位给予警告或处以坐支金额10%-30%的罚款。
-
银行措施 :开户银行可拒绝办理坐支申请,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终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
其他措施 :人民银行可通报批评,严重者可停止贷款或现金结算。
-
三、允许坐支的特殊情况
部分单位因特殊需要可申请坐支,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坐支理由、用途及月度预计金额;
-
开户银行审查批准,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
定期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及使用情况。
四、新规变化
2024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废止后,现金管理纳入预算约束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坐支现金的禁止性规定仍适用。单位需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特殊小额支出可按新规定执行。
五、建议
建议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避免因坐支引发财务风险。如需大额现金支出,应提前规划并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