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 现金使用范围:明确了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交易类型,如职工工资、个人劳务报酬、奖金、差旅费等。超过一定限额的交易需通过银行转账完成。
- 现金库存限额:各单位需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合理的现金库存限额,并报开户银行备案。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3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
- 现金收支管理:所有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现金支出需严格遵守审批程序,确保每一笔支出都有据可查。
- 现金账务处理:要求建立健全的现金日记账制度,每日记录现金收付情况,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各级人民银行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废止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废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随后,2024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正式宣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自2025年1月20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