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个人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是相关介绍:
基数确定规则
- 一般来说,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如果职工的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300%,则以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300% 为缴费基数;若职工的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60%,则以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60% 为缴费基数。
-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 至 300% 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各地情况举例
- 广东省珠海市: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 27501 元,珠海市缴费基数下限为 4767 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 27501 元,下限为 5500 元。
- 重庆市:2024 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 21793 元、下限为 4359 元。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4 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 21793 元、下限为 4359 元。
- 四川省:2024 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 60%,即 4511 元 / 月,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 300%,即 22555 元 / 月。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
如果你想了解更准确的当地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