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南通保的保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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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自付费用保障: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产生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补偿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按次扣除8000元免赔额后,赔付比例为70%,年度保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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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自费费用保障: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外的自费费用,按次扣除8000元免赔额后,赔付比例为70%,年度保额为100万元。对于有10种既往症的人员(如原患有恶性肿瘤、肾功能不全等),赔付比例为50%,年度保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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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院范围外特定肿瘤药品保障: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在非住院期间发生15种医保范围外高额特定肿瘤靶向用药和免疫治疗药品(覆盖肺癌、胃癌、乳腺癌、淋巴癌、肝癌等恶性肿瘤疾病)的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补偿后个人承担的部分,扣除1万元免赔额后,赔付比例70%,年度保额为100万元。对于10种既往症人员,赔付比例50%,年度保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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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恶性肿瘤补偿金: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首次确诊为重度恶性肿瘤,可一次性享有1万元恶性肿瘤补偿金,若被保险人连续参保满5年且5年内未享受本补充保险任何保险待遇的,则补偿金提高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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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保障: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首次确诊10种罕见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后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含医保目录内外,住院、门急诊、门特门慢等),在按年扣除1万元免赔额后,赔付比例70%,年度保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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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健康管理服务:参保人员另可获得重大疾病住院康养服务等9种增值健康管理服务。
医保南通保的保障范围涵盖了住院医疗自付费用、住院医疗自费费用、非住院范围外特定肿瘤药品、重度恶性肿瘤补偿金、罕见病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南通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