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医保不能报销的部分由谁承担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情况
- 用人单位承担: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等范围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医疗费用超出了这些标准,那么超出部分的费用一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 劳动者自行承担:对于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如一些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等费用,如果这些费用被视为治疗工伤的不必要或不合理的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应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特殊情况
- 第三人侵权: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 劳动者自身原因: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有过错导致工伤事故发生,且该过错与工伤医疗费用的产生有直接关联,对于这部分不能报销的费用,用人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与职工协商分担或由职工自行承担。
举证责任
-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承担起举证责任,证明不能报销的医疗费为非合理必要性费用,否则不能报销的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医保不能报销的部分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工伤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这部分费用,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