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病医保的缴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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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保险费原则上由职工(含退休人员)个人负担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含退休人员)应缴纳的大病保险费酌情给予补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180元/年(即1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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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可以在每年1月底前按年缴纳当年度的大病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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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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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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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必须在每月30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不得间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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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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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起付线16000元,报销比例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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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起付线8000元,报销比例9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设上限。
-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2021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确定,即75元/月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职工大病医保的缴费标准主要由职工个人负担,单位可以给予补助。具体缴费比例和金额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单位情况有所差异。建议职工和用人单位关注当地政策,按时足额缴纳大病保险费用,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