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休医保自付比例根据退休时间、医疗费用类型及就医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急诊医疗费用自付比例
-
起付标准
-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700元
-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1200元
(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支付,不足部分自付)
-
-
报销比例
-
社区医院 :70岁以下退休人员85%、70岁以上退休人员90%
-
非社区医院 :70岁以下退休人员85%、70岁以上退休人员90%
-
三级医院 :70岁以下退休人员75%、70岁以上退休人员90%
(超过起付标准后,先由统筹基金支付90%-85%的比例,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
-
最高支付限额
- 门急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超出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二、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
-
起付标准
-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700元
-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1200元
(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医疗账户支付,超过部分进入统筹基金报销)
-
-
报销比例
-
三级医院 :10000元以下65%、20000元以下60%、20000元以上65%
-
二级医院 :10000元以下65%、20000元以下70%、20000元以上65%
-
一级医院 :10000元以下75%、20000元以下80%、20000元以上85%
(年度累计超过20000元后,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
最高支付限额
- 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超出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三、门诊大额医疗费用
-
起付标准 :10000元
-
报销比例 :85%
-
最高支付限额 :20000元
-
特殊群体 :离休干部等可能享受100%报销
四、其他说明
-
个人账户使用 :门诊、急诊费用超过1800元后,个人账户按比例报销(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85%-90%)
-
年度结算 :医保待遇每年1月1日更新,退休人员需关注最新政策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上海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