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般情况下药店医保申请的时间流程,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
申请前准备
- 取得相关证照:药店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 3 个月。
- 申请国家医保编码:登录国家医保局官网(https://code.nhsa.gov.cn/)进入 “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 模块,进行账号申请和机构绑定,并将机构信息维护完成提交,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进行审核。
申请阶段
- 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可登录当地医保部门指定的线上平台或前往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如青岛市规定,2025 年度内对医药机构定点申请设两次集中受理期,分别为 2025 年 3 月 18 日至 3 月 31 日和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12 日,申请机构需注册登录 “山东省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系统” 提交申请。
- 材料审核: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对于申请材料不全的,会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药店补充。如中山市规定,经办窗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评估阶段
- 开展评估:医保经办机构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通过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时间一般不超过 3 个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如武汉市规定,普通定点药店提交的申请审核通过后,市级经办机构组织医保相关部门对照评估标准开展评估,自受理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其中,基本条件及信息化评估项目评估时间不超过 2 个月,全部评估合格的,开展服务能力评估,服务能力评估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 结果公示:评估合格的药店,会在当地医保部门的官方网站或指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5 - 7 个工作日。如德州市规定,评估结果在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等公示 5 个工作日。
协议签订与赋码阶段
- 协议签订: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或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评估结果的,医保经办机构会与药店协商谈判后签订医保协议。如青岛市规定,公示期结束后,将纳入拟签订协议零售药店名单,由市医保中心与申请药店通过网络签订医保协议。
- 申请赋码:签订医保协议后,药店应在 “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 中上传相关协议签订资料,按流程向国家医保局申请定点药店赋码。
开通医保服务阶段
在取得赋码后,由各级医保中心按照协议管理关系在当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开通相应医保服务,至此药店正式成为医保定点药店,可开始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