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档医保报销比例规定如下:
一、门诊报销
1. 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
- 甲类药品:80%
- 乙类药品:60%
2. 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
- 支付比例:90%
- 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3.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每个医疗保险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元
4. 非结算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或急诊抢救的,报销比例为90%
- 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门诊大病报销
- 连续参保满36个月的参保人可享受大病门诊待遇,支付比例分别为60%、75%和90%
- 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项目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治疗等
三、门诊输血报销
- 支付比例:70%
四、住院报销
1. 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 在市内一级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5%
- 在市内二级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0%
- 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为75%
- 在市外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为70%
2. 特殊医用材料及一次性医用材料
- 国产材料: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 进口材料: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3. 住院床位费
- 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实际住院床位费支付,最高支付金额为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B级三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
五、转诊市外医疗机构报销
- 按规定转诊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
-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按支付标准的90%或70%支付
六、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设定支付限额
-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以上为深圳市三档医保报销比例的详细规定,具体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