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医疗报销比例根据医保类型、就医机构级别、门诊或住院等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门诊报销比例
- 职工基本医保一档:在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 75%、65%、55%,退休人员、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的居民相应提高 5 个百分点。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和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 80% 的比例支付,与其他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待遇不重复享受。
- 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居民基本医保:在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 75%、65%、55%,退休人员、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的居民相应提高 5 个百分点。
- 门诊特定病种:
- 一类门特病种:连续参保时间未满 12 个月的,支付比例为 60%;连续参保时间满 12 个月未满 36 个月的,支付比例为 75%;连续参保时间满 36 个月的,支付比例为 90%。
- 二类门特病种:高血压、糖尿病药品门诊费用支付比例按普通门诊规定执行,但参保人在市内定点社康机构接受慢病健康管理服务,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处方的高血压、糖尿病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为 90%;其他二类门特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支付比例为 80%,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支付比例不低于 60%。
住院报销比例
- 职工基本医保一档:在一级以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 94%、92%、9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 95%。
- 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在一级以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 92%、91%、9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 95%。
- 居民基本医保:在一级以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 92%、91%、90%,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支付比例为 95%。
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 参保人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执行市内就医支付比例。
- 参保人在异地急诊抢救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 90% 支付。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 80% 支付,其中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 90% 支付。
深圳市还提高了千元以上医用材料报销比例,从最低 60% 提高为最低 90%,最高 95%。同时,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也有相应的报销规定。符合本市医疗救助范围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 2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80%,累计 3 万元以上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9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