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住院报销上限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具体如下:
- 连续参保时间不满 6 个月的,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约 17.46 万元。
- 连续参保时间满 6 个月不满 12 个月的,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2 倍,约 34.93 万元。
- 连续参保时间满 12 个月不满 24 个月的,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3 倍,约 52.39 万元。
- 连续参保时间满 24 个月不满 36 个月的,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4 倍,约 69.86 万元。
- 连续参保时间满 36 个月不满 72 个月的,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5 倍,约 87.32 万元。
- 连续参保时间满 72 个月以上的,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 倍,约 104.78 万元。
这里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按 17.464 万元的标准计算的。需要注意,以上报销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不包括大病保险等其他补充保险的支付额度。大病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的支付限额也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满 72 个月以上的,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为 1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