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档医保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夫妻共用,具体如下:
- 共用条件:
- 授权人必须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
- 授权人的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需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5%(目前为 7778.4 元)。
- 被授权人需已参加深圳市医保。
- 被授权人的个人账户必须为零或无个人账户。
- 进行了社保卡家庭成员关联。
- 使用范围:
- 本人及其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 本人及其配偶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中,个人账户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费用,每月不超过 300 元,不累计使用。
- 配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 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达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 绑定方法:
- 线上办理:可以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办理→医疗保险→家庭账户绑定,按提示自行关联;也可以通过 “深圳医保” 微信公众号,掌上政务→掌上办事→家有一小 / 家有一老→家庭账户绑定。
- 线下办理:授权人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以及家庭成员的社保卡就近在区、街道行政政务服务大厅医保自助终端机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深圳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扩大到近亲属。即共济范围由 “配偶、父母、子女” 扩大至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绑定可在微信上的 “粤医保” 小程序进行申请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