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计算社保基数 4500 交 15 年退休后能领多少钱,需要明确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及相应计算公式。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部分人员可能还有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a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当平均缴费指数低于 0.6 时,a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0.6;当平均缴费指数高于或等于 0.6 时,a=1。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 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
假设条件如下:
-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4500 元,且每年保持不变。
- 平均缴费指数为 1,即一直按社保基数 4500 元缴纳。
- 缴费年限为 15 年。
- 60 岁退休,计发月数为 139。
则计算过程如下:
-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4500×1+4500×1)÷2×15×1% = 675 元。
- 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个人账户入账金额为 4500×8%=360 元,一年为 4320 元,15 年共 64800 元(未计算利息)。则个人账户养老金 = 64800÷139≈466 元。
所以,每月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675+466 = 1141 元。
以上仅为粗略估算,实际养老金金额会因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化、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过渡性养老金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珠海,还有过渡性养老金和缴费年限津贴等,过渡性养老金 = 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 ÷ 计发月数(120 或个人账户计发月数)+100 元,缴费年限津贴 = 缴费年限(不满一年不计发)×4。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等情况,还需根据具体规定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等,最终得出更准确的养老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