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本身并不是由施工单位来编制的,而是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来编制。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土保持方案需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
一旦水土保持方案获得批准,其中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就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得到实施。此时,施工单位就承担起了重要的角色。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施工合同,并确保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这些措施。这意味着:
- 施工单位需要按照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
- 生产建设单位要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措施的质量、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
- 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临时防护措施,比如设置排水系统、保护表土、恢复植被等,以减少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虽然施工单位不负责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他们有责任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配合生产建设单位共同完成水土保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