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采用评分法,满分为 100 分,得分 80 分及以上的为 “绿” 色,60 分及以上不足 80 分的为 “黄” 色,不足 60 分的为 “红” 色。以下是具体的扣分说明:
- 扰动土地情况
- 扰动范围控制:工程施工若严格控制扰动面积,未扰动红线外土地,则该项得满分 15 分;若存在超范围扰动土地的情况,根据实际超范围情况进行扣分。
- 表土剥离保护:表土剥离保护措施未实施面积达到 1000 平方米,存在 1 处扣 1 分,超过 1000 平方米的按照其倍数扣分(不足 1000 平方米的部分不扣分),该项满分 5 分。
- 弃土(石、渣)堆放:若弃土(石、渣)堆放符合要求,不涉及违规情况,得满分 15 分;若存在乱倒乱弃、未按要求分级堆放、分层碾压等问题,则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扣分。
- 水土流失状况:根据土壤流失总量扣分,每 100 立方米扣 1 分,不足 100 立方米的部分不扣分,该项满分 15 分。
- 水土流失防治成效
- 工程措施:工程措施落实到位,无扣分项目得满分 20 分;若工程措施存在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如应建的拦挡坝、排水沟等设施未建设或建设不符合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 植物措施:植物措施未落实或者已落实的成活率、覆盖率不达标面积达到 1000 平方米,存在 1 处扣 1 分,超过 1000 平方米的按照其倍数扣分(不足 1000 平方米的部分不扣分),满分 15 分。
- 临时措施:临时措施包括临时覆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等。若临时措施落实不到位,如现场裸露区域未进行有效覆盖导致水土流失,根据裸露面积和水土流失情况扣分,满分 10 分。
- 水土流失危害:存在一般危害扣 5 分;若发生严重危害事件,如因水土流失导致主体工程损坏、周边重要设施被破坏等,实行 “一票否决”,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总得分为 0。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扣分规则适用超过 100 公顷的生产建设项目;不超过 100 公顷的生产建设项目,各项评价指标(除 “水土流失危害”)按上述扣分规则的两倍扣分。监测季报三色评价得分为本季度实际得分,监测总结报告三色评价得分为全部监测季报得分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