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口市医保二次报销的相关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销条件
- 基本条件
- 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且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后个人自付金额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 特殊群体优惠
- 退休职工:若工龄满15-21年,门诊药费报销80%;工龄满21-30年报销85%;工龄不满15年报销75%。
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 起付标准
- 首次报销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起付线为650元(即第一次起付标准的50%)。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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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三级医院85%、二级及以下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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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三级医院88%、二级及以下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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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起付线后1.5万元-6万元报销55%、6万元-10万元60%、10万元-15万元65%、15万元以上70%。
- 最高支付限额
- 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三、报销流程与材料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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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农商银行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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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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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地点
- 需到当地社保局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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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 :需办理转外手续,报销比例统一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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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范围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合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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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调整 :部分政策对起付线有明确金额限制(如0-2万元报销50%),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营口市具体执行标准,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医疗机构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