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个人账户最新政策如下:
- 使用范围拓展:
- 购买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参保人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如温度计、口罩、医用棉签等。
- 支付家庭成员参保费用:可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
- 缴纳本人医保费用:可以给自己缴纳退休后因参保年限不足需要继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 家庭共济:
- 省内家庭共济: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家庭共济,在全市不少于 100 家医院开展职工医保家庭共济试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直接支付省内近亲属参保人的就医、购药费用。
- 办理方式: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医保】进入深圳医保掌上办事系统;登录系统后,点击 “打开粤医保”,跳转至粤医保小程序,在 “个人账户家庭关系绑定 / 解绑” 中点击 “加号” 添加共济关系,阅读 “告知书”,填写 “被授权人信息”,点击 “提交”。目前只允许正常参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作为授权人办理家庭共济关系绑定业务。
- 线上购药:在全市不少于 1000 家药店开通医保个人账户线上购药服务,实现医保支付 “足不出户、送药到家”。
- 账户划入标准:
- 在职职工:职工基本医保一档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比例为 2%,单位缴纳的部分进入医保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 退休职工:退休后停止缴费享受基本医保一档待遇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 251 元 / 月的标准按月定额划入。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和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所有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深圳取消了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等方面的门槛线,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只要有余额,即可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范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