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医疗险重复报销是否犯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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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法的情况
- 不同保险产品保障责任互补:如果多份意外医疗险的保障责任存在差异,例如一份保险只保社保目录内费用,另一份保险可报自费药和自费项目等,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医疗费用后,用不同的保险去报销不同的费用类型,这种情况是合理合法的,不构成违法。
- 保额与实际费用相符:即使有多份意外医疗险,但被保险人最终获得的理赔总额没有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就是遵循了损失补偿原则,那么这种重复报销也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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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犯法的情况
- 故意虚构事故骗取理赔金: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虚假的意外事故,或者夸大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然后向多家保险公司申请意外医疗险理赔,以获取超出实际医疗费用的赔偿,这种行为属于保险诈骗,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意外医疗险的重复报销本身并不一定犯法,关键在于是否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