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涵盖了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流程、所需材料和相关注意事项。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从2025年1月1日起,沈阳市生育保险取消了住院分娩起付标准,按医保规定的医院等级对应比例报销。具体比例为:一级医院94%,二级医院93%,三级医院88%,特大型三级医院86%。
- 产前检查:居民医保的产前检查待遇调整为限额支付,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报销比例为60%。
报销范围
- 住院分娩:包括生育住院、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等。
- 门诊费用:从2024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计划生育)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照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报销。
异地生育报销
- 省内异地: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省内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省内异地联网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未能联网结算的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手工报销。
- 国外和港澳台:参保职工在国外、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津贴待遇
领取条件
- 用人单位女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分娩、流产、引产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男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待遇期内,其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配偶分娩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
计算方式
-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12个月÷365天×产假(护理假)天数。
- 计发基数:2025年9月30日之后生孩子的,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浮动。
报销流程
提交材料
- 基本材料: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 特定情况:流产、引产需提供《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 单位经办员:由单位经办员在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出院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所属医保分局办理申领手续。
- 线上申请:参保人员也可以通过沈阳市医保局网站个人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沈阳智慧医保APP线上申请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
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
- 报销时限:用人单位要在职工生育或者在男职工的配偶生育后的20天以内,携带职工的相关证书和定点医院的婴儿出生证明到社保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的申领手续。
- 审核时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其他事项
- 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兼得:退休人员不计发生育津贴。
- 异地生育无需备案:参保职工省内异地生育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均按沈阳市生育保险本地就医待遇报销生育医疗费。
沈阳的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涵盖了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报销流程相对简便,但需注意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时间限制。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参保人员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