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天
广东省的产假总共是 178天 。具体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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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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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因此,顺产的女职工可以享受98天产假加上80天奖励假,共计178天产假。剖腹产的情况下,除了上述的产假外,还可以增加30天,即98天产假加上30天剖腹产假再加上80天奖励假,共计208天产假。
广东省的产假为178天(顺产)或208天(剖腹产)。